山大资字〔2018〕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充分调动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指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开放共享的要求,其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考评。
第三条 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以使用单位考评为主;单价或成套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以学校考评为主,其中40万元以上的考评结果须向教育部报备。
第二章 考评原则
第四条 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评价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运行状态;评价指标内容明确,便于操作,简明易行。
第五条 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兼顾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效益的提升,又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存在问题的处理。
第六条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评价不仅包
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还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等软性指标。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可单独制定考评内容或参照20万元以上考评内容执行。
第八条 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根据使用方向分为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考评内容分为:
机时利用: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或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通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机时为1400小时/年,专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机时为800小时/年。
共享收入: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共享收入情况以每年实际到账金额为主要依据。
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共享平台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自评和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考评以总分100分制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档:
1.优秀: 总分≥90分;
2.良好: 75分≤总分<90分;
3.合格: 60分≤总分<75分;
4.不合格:总分<60分。
第四章 考评方式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和材料
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表”(附件1)进行自评,逐台核实、评定;其中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填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教育部)”(附件2)。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全校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核查监督,学校职能部门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不合格设备台数大于该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总台数10%的,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设备台数大于5%的,不能参评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 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台套数的平均得分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达到基本条件、排名列前20%的给予一定绩效激励,在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和维修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工作量、贡献度等情况评选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连续3年使用机时数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且使用效益综合评分75分以上,方可作为参加职称、职级晋升的条件。
第十五条 对考评不合格和填报数据不真实的单位,学校将给予约谈、通报, 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连年考评不合格的设备,学校重新调配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与奖励办法》(山大资字〔2002〕6号)废止。
附件:
1.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表
2.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教育部)
转自山东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网站
http://www.zcb.sdu.edu.cn/info/1022/11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