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公房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7〕39号)、《山东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山大资字〔2020〕5号,下称“细则”)相关规定,校区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学科研用房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细则》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实施教学科研用房绩效考核的重大意义,大力推进公房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管理水平。
2、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细则》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对本单位用房进行使用规划、二次分配、费用收缴、绩效考核、清退整改、安全管理等,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学校以每年12月为统计节点,核定教学科研单位用房面积和资源使用费总额,核定结果直接影响单位资源配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提前对本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试算、测算。
4、教学科研用房定额配置标准按《细则》规定执行,本年度暂不调整。
如有疑问,请致电公房土地管理科:897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