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落实实验室疫情防控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做好日常清洁与消毒,填写学校统一印发的《实验室疫情防控登记台账》,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要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两手抓,时刻牢记安全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守安全防线,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态度和作风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组织实验室隐患摸排自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再次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自查,重点关注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以及前期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危化品理化性质加强管理,做到账物一致,分类存放、使用合规、妥善保管,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双方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管理制度。
(五)持续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备案,规范开展实验活动,防止泄露或人员感染,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二、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及安全责任书签订
(一)人员范围
2020级新入校本科生、研究生及2020年新聘实验技术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是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了解实验室安全常识、掌握安全技能、具备安全处置能力的一种重要培训方式,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一名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2.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的在线学习需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学生的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实验技术人员的为工号,初始密码均为身份证号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联系咨询电话,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5688020。
3.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学科特点集中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考生和所在单位需打印“考试合格证”留存备查。
4.各相关单位根据统计人数请于9月7日-11日至知行楼415室统一领取《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组织自学并同每位新生及新聘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手册末页,一式两份),责任人与所在单位分别存档备查,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5688020。
5.各相关单位统筹安排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工作完成时间为10月30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