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排查的通知
2020-08-10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9号)及相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山东大学《关于开展全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排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校区资产出租出借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校区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档案、动植物等。

二、排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本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各类资产。对于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自行出租出借的资产,应及时终止出租出借行为。确实难以终止的,必须如实上报,严禁漏报瞒报,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排查工作安排

9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排查,对于出租出借资产要彻底摸清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附件1《山东大学出租出借资产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交至知行北楼415 室,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whzsc@sdu.edu.cn

联系人:肖艳楠         电话:568419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8月10日    

 

附件【附件1.山东大学出租出借资产情况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