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9号)及相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山东大学《关于开展全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排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校区资产出租出借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校区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档案、动植物等。
二、排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本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各类资产。对于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自行出租出借的资产,应及时终止出租出借行为。确实难以终止的,必须如实上报,严禁漏报瞒报,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排查工作安排
9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排查,对于出租出借资产要彻底摸清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附件1《山东大学出租出借资产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交至知行北楼415 室,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whzsc@sdu.edu.cn
联系人:肖艳楠 电话:568419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