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2020-07-24  

 

各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 :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山东大学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确保校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现启动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一、目标要求

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全面梳理实验室安全短板弱项,强化实验室校院两级管理,综合施策,协调合作,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大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范围及安排

(一)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校外基地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件、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中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

(二)排查整改

1.组织自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整改时间:7月23—28日

各教学科研单位、校外基地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压实实验室负责人(指导老师)、学生的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精心组织自查整改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对照《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整改清单》(附件2),对所有科研实验室进行拉网式自查。

2.分类整改

根据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查立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查立改的须分析原因、分类整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需校区协同解决的形成清单并标注不能整改的原因上报校区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3.提交自查整改清单

各教学科研单位、校外基地根据排查整改情况,认真填写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整改清单》,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于8月6日前提交至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邮箱:syswh@sdu.edu.cn)。

(三)现场抽查

校区抽查时间:7月29--31日

校区组织相关单位、督导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以及前期隐患整改情况。

四、组织实施

此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由校区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处为本次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单位。学院无法整改的实验室基础安全设施、实验室安全改造(水、电)等要进行分类统计,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5688020;邮箱:syswh@sd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5688020

科研处:568217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整改清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研处            

2020年7月23日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整改清单.xls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排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