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在学校领导下,主管全校资产与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宗旨是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调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主要工作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及物资家具购置与管理、土地与公有房屋调配与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学校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管理工作;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三、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校实验室的设置、调整、及撤消论证;制定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承担实验室开放管理以及综合效益评估考核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业务考核工作。
四、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负责公有房屋分配、调整,办理有关使用手续;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监管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批、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处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使用效益考核评估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所用物资、家具以及大宗批量物资的采购及日常帐物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新购仪器设备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拟报废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
八、负责处内职工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