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及物资家具购置与管理、土地和公房调配与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法规,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提供支持、服务和保障。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如下:
一、纪律与考勤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团结协作,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因工作需要短时离开办公室,应告知同事去向并保持通信畅通。
4、处内工作例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如期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请假。
5、产权管理科统一负责处内人员考勤,按时向学校提交职工考勤统计表,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6、凡属国家规定节假日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首接负责与限时办结制度
1、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2、实行公开服务承诺,落实首接负责制,实现“师生办事最多跑一趟”。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将当事人引导至相应负责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相应负责人。
3、推行限时办结制。凡属于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须立即处理、及时办结;不具备当场办结条件的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注意事项;领导或上级部门交(批)办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
4、积极推行网上事项办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必备材料要具体、明确或提供相应模板,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5、按照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或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要当场给出口头解释说明,必要时事后以书面形式送达。
6、需要其他科室协办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联系协调,协办科室要积极予以协助;若要其它职能部门协办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先与协办单位对等沟通,如有必要处领导再行协调。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主动贯彻资料留存制度。对所涉及的合同、报表等文件资料要根据档案的立卷要求和形式进行装订整理,保证完整性。
2、档案采取集中管理的形式。对主送到各科室的文件由产权管理科统一签收、登记、分类并组织转达。各科室的合同、材料、报告书等按规定须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主动整理分类存档管理。
3、严格落实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4、学校档案借阅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处内档案借阅应履行借阅手续,涉密公文、档案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管理,有关图纸、文件、合同、请示报告、领导批复文件不得随意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处领导审批。
5、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6、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保证档案整洁、安全,便于查阅。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请示及向其他部门报送的材料、报表等,须经处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加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
2、部门分管经费报销除执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外,由经办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
3、申请使用设备家具采购专用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备案登记。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5、严格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对用印时间、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的登记,以备核查。
五、请示报告制度
1、对超出本职权限的工作或重大事项、重要信息等,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除紧急事项外,请示报告需按级报送,不得越级。
2、请示应当一事一报,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报告要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向学校提交的请示,应同时提交至少一个建议解决方案。
3、请示报告需遵循公文行文规则,需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讨论、批准的事项,应以议题说明书的形式行文。
4、对师生或社会反映的敏感问题,应严格按政策和规定的口径予以回复,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代表本部门进行答复。
5、各类公文由主办科室起草、整理,处领导审核,按学校公文处理流程,通过OA(电子政务系统)形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