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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实施细则(试行)
2022-04-29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修缮工程支出管理,真实客观反映学校资产价值,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修缮工程支出是指对原有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日常维修及养护等发生的后续支出。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是指通过将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缮工程支出进行确认、计量和核算等环节反映相关资产价值变动的过程。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维修及养护等修缮工程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

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的主要目的:真实客观反映学校资产价值变动状况,将修缮工程支出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有机结合,实现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第二章  修缮工程支出的资本化确认条件

为增加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在原有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建造活动发生的修缮工程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

改建主要包括在不增加原有体量情况下,为改善使用效能或改变使用用途进行内外部改造建设等。扩建主要包括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建设,如加层改造、紧贴原有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的外部扩充建设等。大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对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的大型修缮及功能恢复,如建筑结构补强加固、装饰装修的整体性修复等。

增加使用效能主要包括显著改善现有使用效能,新增或变更使用功能。

(一)显著改善现有使用效能的建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内部空间及布局优化;

2.因使用年限或使用功能明显下降等原因进行批量功能更新、升级换代;

3.整体性翻新改善、外观改善等。

(二)新增或变更使用功能的建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公共文体活动等需要进行的;

2.根据学科融合、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医教融合、校政融合等需要进行的;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满足消防、防疫等基本安全需要进行的。

延长使用年限主要是指通过进行主体结构加固或改造等延长原有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的使用年限。有关建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对已达到或超出其正常使用年限的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进行加固或改造;

(二)对经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的危险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进行加固或改造等。

第三章  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的计量

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完成交付使用后,其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原账面价值加上建造活动发生的修缮工程支出,再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难以确定的,可以采用面积占比等合理的分配方法计算确定,或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确定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切实可行或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可以不予扣除,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对因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转出的固定资产,应当于转出当月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和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自固定资产转入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第四章  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的核算

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转入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修缮工程支出发生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此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等。

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计量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按月计提折旧时,按照重新确定的应折旧金额,根据主要用于业务活动或管理活动等不同用途,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第五章  工作职责

学校按照部门职责对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实施管理,具体由财务部门、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基建部门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负责。

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牵头统筹推进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工作;

(二)组织论证并最终确认年度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形成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修缮工程项目库;

(三)负责下达校内修缮工程项目预算;

(四)负责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的核算。

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论证申报年度修缮工程项目,编制项目预算;

(二)根据实施细则,提出年度修缮工程项目支出资本化建议清单;

(三)负责在发生修缮工程支出前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申请;

(四)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五)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论证年度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

(二)负责在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提出申请后及时完成办理“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变动手续;

(三)协助相关单位办理资产验收及交接;

(四)负责根据资产移交手续完成办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变动手续;

(五)负责停止和重新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论证年度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

(二)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意见;

(三)协助办理在修缮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审计方面的事项。

第六章  工作程序

自组织论证申报年度修缮工程项目起,到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办理完成结算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等相关手续为止,财务部门、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基建部门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协同配合、有序推进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实施工作。

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负责组织论证申报年度修缮工程项目预算后,财务部门牵头组织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论证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形成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修缮工程项目库,上报中央部门预算,并在校内预算批复下达文件中予以注明。

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填报《山东大学“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明细表》(详见附件1),在发生修缮工程支出前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申请。

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额,完成办理“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计提折旧。

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完成“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提供合同等资料至财务部门办理工程款结算;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并经验收通过后,向审计部门申请办理结算审计。

修缮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后,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根据相关资料填报《山东大学“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明细表》(详见附件2),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交付使用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并于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账务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大学“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明细表

2.山东大学“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明细表

3.工作流程图

转自山东大学:https://oa.sdu.edu.cn/portal_fw.jsp?messageId=f341a02e-a1c0-4f7b-90f1-52ac5a362a72

附件【附件1:山东大学“固定资产”转“在建工程”明细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山东大学“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明细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工作流程图.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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