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收集范围: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并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2)信息收集内容: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实验项目开出情况、仪器设备管理情况、房屋使用情况、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数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实验室每年9月30日前上报上一学年度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