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公房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7〕39号)、《山东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山大资字〔2020〕5号)相关规定,校区以2020年12月31日为统计节点,对2020年度各教学科研单位用房面积和资源使用费进行了初步核算,现反馈各单位进行核对。
教学科研用房绩效考核事关各单位年度资源使用费收取及使用补贴发放,将直接影响本单位资源配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请将教学科研用房绩效考核表(单位负责人、核对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送至公房土地管理科(知行楼411)。如有疑义,请与公房土地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韩老师、林老师,电话:0631-5688972。
附件:山东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