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和2020-2021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现将我校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强化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实验室的质量建设、内涵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围绕“双一流”建设,统筹安排2020-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根据《山东大学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提前规划,做好论证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做好论证申报工作。
2、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与往年申报入库尚未执行的项目统盘考虑,区分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3、项目建设内容要做实做细,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有三家公司报价,可以打包分类报价。其中,单台套价值为5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提供三家供应商报价及相关论证材料,上报项目由上级部委批复后原则上内容不得更改。
4、家具类项目、环境类项目供校内经费评审,不上报教育部评审。
5、附件1专项设备购置项目中涉及的购置设备请按轻重缓急予以排序填写;附件2子活动申报书请以学院为单位根据教学需要予以填写。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拟申报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2021年建设计划进行论证。
第二阶段2020年6月:项目接受教育部专家评审。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送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wh@sdu.edu.cn。
联系人: 韩凉 乔威 联系电话:568802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