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服务承诺
为更好地服务师生办理相关业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承诺如下:
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最大优势,有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认真落实“强院兴校”战略,努力提高工作站位,以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围绕“做强学院、做强学科”不断提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服务的能力水平。
三、推进管理中心下移,科学配置办学资源,在充分信任基础上,结合事权向学院下放资产购置权和处置权,进一步提升学院配置物质资源的能力。更加尊重学科规律和专家学者工作性质特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事务干扰,为专家学者干事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四、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依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把责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杜绝违规办事行为,不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努力转变工作思路,以院部为中心角色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将“方便管理”转变为“方便办理”,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着力做好特色服务、增值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六、认真落实“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办理相关业务。将院部对公房、实验室、设备、家具等资源需求落到实处,能解决的高效落实,不能解决的给出原因和依据,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满意度。
七、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闭环,用信息流转代替师生跑腿,做到公开、透明度、可追溯,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八、积极主动深入学院和实验室走访调研、现场办公,了解院部和师生员工需求,把主动服务变成思想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管理服务形象。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5688345
邮箱:zccwh@sdu.edu.cn